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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江股份:关于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7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战略性、原则性的约定,是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方
向性共识,具体合作方式、内容等事项仍需进一步签署正式的项目合同进行约定,
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及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无法准确预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017 年 11 月 16 日,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股份”或“公司”
或“乙方”)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或“甲方”)签订《框
架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阿里云将在智慧交通及城市大脑
领域展开基于阿里云计算平台、云产品及业务的多方面密切合作,通过共享各自
领域的优质资源,深度整合双方产品和解决方案,共同拓展市场,实现双方跨越
式合作。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673959654P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16 号 8 幢
    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
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
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存储转发类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域名解析
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利用自有网站发布国内网络
广告(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
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成年人
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
外);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除专控),数码产品;会务服务,
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阿里云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10 日,在杭州、北京和硅谷等地设有研发中心和
运营机构。在未来的互联网中,阿里云的目标是打造互联网数据分享第一平台,
成为以数据为中心的云计算服务公司。
    阿里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
定,本次相关合作协议的签署属于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无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乙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在沟通中建立起在智慧交通及城市大脑领域的云计算业务进行多
方面合作的合作意向,双方愿意共享各自领域的优质资源,在双方合作的业务领
域形成合力,共同拓展市场。双方将合作中互相理解和支持,整合双方各自优势
资源,实现双方跨越式的合作。
    (二)合作范围
    1、乙方利用其技术优势,围绕阿里云产品进行技术研发,旨在提供 SaaS
层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基于阿里云的相关技术支持,例如产品架构技术支持和
培训认证等。双方将确定各自的技术层面对接负责人,制定定期交流计划和沟通
机制,以加深沟通,促进对各自现有的技术架构和技术体系的相互了解。
    2、双方通过市场资源共享,建立乙方和甲方阿里云平台相结合的市场推广
机制,利用各自领域优势,通过市场活动加深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品牌的推广。
    3、乙方将作为阿里云的合作伙伴体系成员,面向其自有的客户资源,展开
阿里云产品的商业推广。乙方在为其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时,将积极推动阿里云产
品结合到其客户方案中;在技术及运维模式匹配相关保证的情况下,乙方将优先
采纳并推荐使用阿里云云平台,甲方也将在智慧交通及城市大脑领域中推荐使用
乙方的解决方案和软件。
    4、双方将本着“客户第一”的宗旨,共同建立一套高品质的服务响应机制,
利用乙方在智慧交通集成应用平台开发的优势,和阿里云的产品技术优势,共同
服务客户。
    (三)合作期限
    1、双方初步拟定开展合作的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
    2、本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续签新的合作协议。
    (四)特别约定
    本协议陈述了双方在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内的合作意向。双方同意,针对每
个具体合作项目,双方将在符合本合作协议精神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缔结
正式的项目合同,项目执行以双方签署的最终项目合同条款为依据。
    (五)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阿里云在中国云计算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本次公司与阿里云建立战
略合作,公司将获得阿里云先进的技术与服务支持,公司的产品开发与部署将与
阿里云的产品与技术融合起来,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安全稳定的云计算产品和
服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特别是智慧交通、智慧民生信息服
务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提升公司在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应用
开发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客户提供基于阿里云计算平台的智慧
城市整体解决方案。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及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无法准确预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战略合作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作
事项而对阿里云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战略性、原则性的约定,是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方
向性共识,具体合作方式、内容等事项仍需进一步签署正式的项目合同进行约定,
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
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公司最近三年
披露的框架协议均为智慧城市总包框架协议,截止本公告日,各框架协议均在正
常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