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09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慎的事
前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内容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与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代表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交流。经独立董事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1、由于时间紧促,尚未能对公司整体搬迁的必要性做出充分论证。
2、在需要整体搬迁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搬迁至智谷。
3、因整体搬迁将导致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重大影响,折旧费用的较大幅度增
加,我们认为对上市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会造成较大影响。
4、对现有科技园的未来处置方案尚不明确,无法判断公司是否有投资性房
地产的管理意图。
鉴于以上因素,我们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慎重审议《关于购
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国平 冯 晓 赵新建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