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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9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内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
并与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代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并在董
事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整体搬迁必要性的汇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高于评估值。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审阅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
均同意本项议案。同时,独立董事特别提请股东关注:1、因整体搬迁将导致的
未来现金流量的重大影响,折旧费用的较大幅度增加,我们认为对上市公司近期
的财务状况会造成较大影响;2、对现有科技园的未来处置方案尚不明确,无法
判断公司是否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管理意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国平                   冯   晓                    赵新建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