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再次取得及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再次取得及首次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浙江
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浙江智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银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
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共 5 份,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时间 批准机关
GR20173300 2017 年 11 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
0671 13 日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银江智慧交通 GR20173300 2017 年 11 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
三年
集团有限公司 3499 13 日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银江交通技术 GR20173300 2017 年 11 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
三年
有限公司 0250 13 日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银江云计算技 GR20173300 2017 年 11 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
三年
术有限公司 0468 13 日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智尔信息技术 GR20173300 2017 年 11 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
三年
有限公司 3164 13 日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银江股份、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系
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自本次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17 年-2019 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银江股份、浙江银江智
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已按照 1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其 2017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浙江智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银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属于首次被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
(2017 年-2019 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预计本次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影
响较小。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