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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9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
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
通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按照其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
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按照其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营业外收支。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
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
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
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
调整。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通
知的要求,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
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
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017 年 1 月 1 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 2017 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
的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