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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8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花少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花少富先生的
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花少富先生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花少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国平                   冯   晓                 赵新建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