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8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
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股本 655,789,08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说明: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回购注销方式要求李欣补偿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股东李
欣应向公司补偿公司股份 25,240,153 股。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确定之日(指年
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承诺人就该等应补
偿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其本次分红归上市公司所有。】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1 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1*****238 李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科技园西园八路 2 号 G 座证券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吴孟立
咨询电话: 0571-89716117
传真电话: 0571-8971611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