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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4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意见,
作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调整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的主旨,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针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同时,我们提请公
司在 2018 年半年报编制过程中,依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判断股份追回的可
能性,并关注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
会计监管,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国平                   冯   晓                 赵新建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