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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江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8-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银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股份”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银江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5]845 号《关于核准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391,30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每股 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97,999,992.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7,081,127.1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0,918,864.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5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截至 2018 年 8 月 23
                 项目                拟投资金额                              项目状态
号                                                      日累计投入金额
      智慧城市基地化建设及应用服
 1                                   582,918,864.85        394,370,992.93     已完结
      务项目
      智慧城市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
 2                                    99,750,000.00         47,143,947.06     已完结
      产业化项目
 3    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升级项目        98,250,000.00         38,637,141.45     已完结

 4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200,297,620.64     已完结

                 合计                980,918,864.85        680,449,702.08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注]                         200,000,000.00    暂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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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已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累计使用 20,000 万元。目前,该次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至募资金专户,公司将
先行归还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再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0,766,783.41 元,加上已经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0 万元,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共计 300,766,783.41 元。
     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是结合当前国内经济形势,从项目
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了成本,
合理降低了相关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二是前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按照相关规则,部分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未能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成果
     (一)智慧城市基地化建设及应用服务项目
     公司在“智慧城市基地化建设及应用服务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582,918,864.85 元,
截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已投入 394,370,992.93 元。
     根据公司与相关地方政府签署的智慧城市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主要承担地
方智慧城市和/或细分领域顶层规划、设计、建设和营运角色,项目建设和运营需要
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募投资金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全国市场推广智
慧城市总包、细分总包及运营业务,提升业务部署能力,积累相关经验,并将有效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促进公司良好发展和订单快速增长。
     公司在重点案例城市建立了智慧交通平台、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司法大数据
平台的基地等示范应用。基于上述示范效应,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上半年新增订单分别为 252,816.22 万元、225,708.11 万元、323,407.89 万元、
164,496.32 万元,合计新增订单 966,428.54 万元(含已中标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具体
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已达成效,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了
基础。根据战略发展,公司将在后续着重于智慧城市具体项目的建设投入。
     (二)智慧城市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在“智慧城市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99,75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已投入 47,143,947.06 元。
     该项目是一个“系统平台+子系统应用”的大型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截至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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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进展状况良好,已经完成了基础共性技术开发,大数据系统基础平台、城市交
通信息服务专业子平台、智慧医疗大数据专业子平台等平台的研发和测试,在此基础
上展开了城市交通信号优化与服务软件、医疗信息智能挖掘与服务应用软件、司法行
政智能辅助应用软件等研发工作,并在相关中标项目中获得规模化应用。同时公司与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合作成立警企联合实验室并在杭州城市数据大脑交通领域
应用取得了重大进展,相应产品已在杭州等城市进行试点应用,未来计划向全国其他
城市推广。目前项目进展良好,已在交通及医疗领域同阿里云开展了相关合作。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已将新兴的云计算、大数据等关键信息技术融合到智慧城市
建设和运营中,公司基本实现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双轮驱动的公司业务新格局,形成
新的利润持续增长点。
       (三)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升级项目
       公司在“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升级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98,25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已投入 38,637,141.45 元。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技术平台方面,公司已通过国家级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国际权威 CMMI5 级认定,国家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
务能力成熟度一级认证;在知识产权方面,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中公
司新增授权发明专利 93 项,新增软件著作权 361 项,新增软件产品 22 项;组建了一
支结构合理、实力较强的行业资深专家和高水准、高学历的研发和技术队伍。
       该项目的建设,公司的研发队伍、技术平台、技术成果转换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
核心竞争力提高,促进了公司的业务开拓和项目实施,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保
障。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且效益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予以结项。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届时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上述
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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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三年,本次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
承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
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在公司募投项目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此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浙商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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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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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华                 陈忠志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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