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购买股权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为实施公司“产业+资本”双轮驱动战略,夯实资本
运作平台建设,符合公司实际,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但由于公司过去 12 个月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
易的相关指标累计已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故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国平 冯 晓 赵新建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