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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江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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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银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
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银江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
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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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浙江省
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 2 号 G 座 1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于 2019 年 5 月 26 日至 5 月 27 日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187,134,34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35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185,634,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07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499,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8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1,499,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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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了本次股东大
会。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
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现场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
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2.2 发行规模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 债券期限

     2.5 债券利率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 转股期限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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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存管

     2.19 担保事项

     2.2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的议案》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
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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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证券的种类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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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债券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债券利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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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转股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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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赎回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回售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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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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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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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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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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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38,8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14】%;
反对【895,4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0】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92】%;反对【895,45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0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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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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