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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江股份:关于与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2020-01-07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战略性、原则性的约定,是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方
向性共识,具体合作方式、内容等事项仍需进一步签署正式的项目合同进行约定。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订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但相关履行及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近日,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股份”或“公司”或“乙方”)
与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科创研究院”或“甲方”)签订《战
略合作协议书》,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航天科创研究院本着优势互补、
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推进电子车牌技术在交通管理、车路协同、公共安全等
智慧城市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达成合作共识,一致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
系。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45575129XQ
    法定代表人:姜文正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
    注册资本:36445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路 6 号
    经营范围:培养高层次人才,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促进深圳发展电子信息学
科机械材料科学交通控制与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等学科本科以上科技与人才继
续教育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投资融资服务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
流高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孵化与中介服务。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深圳市政府和哈尔滨
工业大学合作,于 2000 年创办,原名为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2007 年 9 月
引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重组后研究院正式更名为“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
院”,成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专业公司。
    航天科创研究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本次相关合作协议的签署属于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无需董事会审
议通过。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乙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全面、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以电子车牌为合作切入点,
在技术交流、技术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将发挥各自优势,探索
多形式的合作方式。
    (二)合作范围
    1、技术交流。双方确定各自技术层面对接负责人,制定定期交流计划和沟
通机制,加深沟通,促进对各自现有的技术架构和解决方案的相互了解。
    2、专业合作。双方将致力于电子车牌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推动电子车牌数
据与其他智慧城市数据的融合创新,通过行业解决方案升级,共同推进行业进步
与发展。
    (1)技术创新:双方探索电子车牌与 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
融合创新,开展电子车牌技术与产品的创新研发,引领行业技术发展。在申请电
子车牌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有关科技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
方作为合作伙伴。
    (2)解决方案:甲方为乙方提供其电子车牌产品信息、技术支持、应用方
案及相应培训与指导,在交通管理、安全监督、车路协同等电子车牌技术的典型
应用场景率先开展解决方案整合,实现甲方电子车牌技术方案与乙方行业解决方
案的整合,共同推动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的升级。
    (3)示范应用:基于电子车牌的交通管理方案,实现动态交通数据采集、
区间测速、交通分析预警、城市拥堵收费管理、交通信息发布等;基于电子车牌
的安全监督方案,实现危化品及特种车辆路线规划、轨迹跟踪、布控管理等;基
于电子车牌的车路协同方案,实现车辆信息采集、车路通信、交通信息服务等。
    (4)探索电子车牌运营模式。双方联合探索电子车牌在交通精细化管理、
基于车辆运行大数据的新商业模式、新业态创新。
    3、资源共享。双方通过市场资源共享,利用各自领域优势,通过市场活动
加深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品牌的推广。乙方积极推动甲方产品结合到其客户方案
中,在技术及运维模式匹配相关保证的情况下,乙方优先采纳甲方的电子车牌技
术方案,甲方也将在智慧城市领域推荐使用乙方的解决方案和软件。
    (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叁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四)特别约定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针对每个具体合作项目,双方将
在符合本合作协议精神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缔结正式的项目合同,项目执
行以双方签署的最终项目合同条款为依据。
    2、其他未尽事宜,可在本协议范围之内本着“平等互利、协作共赢”进行
友好协商。
    (五)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航天科创研究院在电子车牌产品信息、技术支持、解决方案有独特优势,
本次公司与航天科创研究院建立战略合作,将与航天科创研究院在产品技术及业
务层面开展合作,促使电子车牌的产业化应用,推动电子车牌数据与其他智慧城
市数据的融合创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特别是智慧交通领域
的整体解决方案。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订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但相关履行及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3、本次战略合作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合作
事项而对航天科创研究院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战略性、原则性的约定,是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方
向性共识,具体合作方式、内容等事项仍需进一步签署正式的项目合同进行约定。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
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公司最近三年
披露的框架协议均为智慧城市总包框架协议,截止本公告日,各框架协议均在正
常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