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7-20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17-69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接到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王冲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本人于2017年7月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
本次增持人为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王冲先生。
二、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王冲先生于2017年7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前 本次增
增持前直接 本次增 增持后直 增持后
姓 直接持 持金额
职务 增持时间 持股数量 持数量 接持股数 直接持
名 股占比 (元/
(股) (股) 量(股) 股占比
股)
公司党委
王 2017.7.1
书记、副 9,371,660 1.18% 30,000 7.21 9,401,660 1.18%
冲 8
董事长
三、增持目的
基于国家对节水灌溉行业政策持续向好,市场前景广阔,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和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并且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前景而对
本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四、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
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王冲先生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
份的可能。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和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股东及其他董监高人员股份变动相关情况,并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王冲先生增持股份自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