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阿克塞县高萨尔供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阿克塞县高萨尔供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事项提 供担保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担保额 度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郑洪涛、彭 玲、孙 健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