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 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宋金彦先生的简历和工作经历,我们一致认为宋金彦先生的教育 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一职。宋金彦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宋金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郑洪涛 彭玲 孙健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