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应的决策审批程 序。担保额度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郑洪涛、彭 玲、孙 健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