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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峰农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7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
机构开展对标的资产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就交易方案与
交易对方、各方中介机构进行反复沟通和审慎论证。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过程中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是,由于交易各方对交易核心条款和相关细节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经
多次反复沟通后也无实质性进展。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分沟通,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
请复牌。

    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结合上述事项进展及现状的情况下,决定终止此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公司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复牌的
关议案》。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