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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峰农机: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潘学模)2018-04-27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潘学模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

要求,在 2017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本着诚实独

立、严谨认真的工作原则,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

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交审议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投资等

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对 2017 年度履

行职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㈠ 董事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姓名    董事会召开次   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
潘学模        21                21               0         0           否


    公司本年度召开董事会合计 21 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部参

与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会议合计 21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


   ㈡ 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反对、弃权意

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2017 年 1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中,就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7 年 3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就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2017 年 5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就关于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2017 年 6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就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2017 年 6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 201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     2017 年 7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就关于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     2017 年 8 月 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就关于继续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     2017 年 8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就关于 2017 年

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   2017 年 10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就关于终止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复牌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

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在报告期内召集召

开了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一次,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审阅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经审计财务报

告;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情况

    ㈠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2017 年度,参与讨论关于对定期报

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持续关注重大事项进展。

   ㈡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

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㈢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进行现场考察或进行事
前了解,同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

意见等。


   六、其他工作情况

    ㈠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㈡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㈢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对董事会、管理层及经营团队在

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最后,希望在新的

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

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学模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