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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峰农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9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吉峰农机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本着审慎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
分、合理的;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
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其生产经营。鉴于此,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特此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