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9-04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公告编号:2018-051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股东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持有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农机”或“公司”)
1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39%)股份的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山南神宇”)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0.24 万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0.24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持有吉峰农机 49,932,8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13%)股份的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王新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0.24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西藏山南神宇与王新明先生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山南神宇与王新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西藏山南神宇持有公司股份 1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9%;
2、王新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9,932,8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13%。
二、股份减持计划
(一)西藏山南神宇
1、减持股东名称: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要或拟引入战略投资者;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与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60.48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西藏山南神宇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380.24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西藏山南神宇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380.24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7、减持价格:根据市场定价;
(二)王新明
1、减持股东名称:王新明;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要或拟引入战略投资者;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在此
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80.24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
注: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王新明先生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市场定价。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东西藏山南神宇及王新明承诺,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
本公告为西藏山南神宇与王新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出的预披露信息。西藏山南神宇与王新明的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西藏山南神宇与王新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在减持期间内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
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王新明先生仍持有公司46,130,424股,
占公司总股本12.13%,其配偶王红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2,838,0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8.64%,两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减持计划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西藏山南神宇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王新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