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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峰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以及结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 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XYZH/2019CDA10202)的相关材
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018 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有效的防范和合理的控
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期目标基本完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成有效。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19CDA1020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8 年度
实 现 净 利 润 -35,778,303.57 元 , 本 年 末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313,984,034.87 元,本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39,970,245.56 元。

    2018 年度,公司在上游环节,利用公司网络、服务优势以及上市公司影响
力优势,充分利用与厂商的“总对总”代理更多国内外符合现代智慧农业发展以
及农机化发展关键薄弱环节的优势品牌,抢占市场份额,挤压竞争对手;在下游
环节,积极通过各种演示、推介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维持原有用户的需
求,同时大力发展加盟店,开发更多的组织客户;在公司自身环节,通过组织调
整、绩效考核,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在各子公司推行全员绩效,
与目标挂钩,特别是在市场环境疲软的情况下,对应收账款、存货周转以及新市
场、新业务的开拓方面给予奖惩机制。同时为适应乡村振兴发展对农机化的客观
需求,积极培育现代农事服务以及高新特业务的发展。虽然在市场环境不容乐观
的情况下,公司保持平稳运行。但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因此 2018 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经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
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
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暨制定 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
绩效考核方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已制定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就上市公司累计对
外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出具专门说明和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⑵ 2018年度,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止报告期末,无逾期担保金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等。公司严格履行担保程序,较好的控制了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

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六、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因此同意该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18 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 6,841,181.93 元,
公司已就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并向我们
做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帮助。公司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
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