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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峰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19-02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
准则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本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根据新旧准则
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
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
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