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 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议案所涉及 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 2019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