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德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8  

						证券代码:300023                         证劵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8日,下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付6号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敏
      6、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现 场 会 议的 股 东 、股 东 代 表及 股 东 代理 人 共 4 名 , 代 表股 份
209,87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939%。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总数
209,87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93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即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0 名,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一次性转让大连特钢项目剩余债权收益权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8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8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高昂律师、谢卓洪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2/3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