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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9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陆环保”)的日
常经营工作,公司拟对华陆环保在华陆环保在西安沃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沃金”)
申请的3,000万元的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华陆环保的自然人股东刘俐、陆强已将其持
有的华陆环保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并办理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同时承诺对以上贷款事项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经过认真审核以上担保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为华陆环保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华陆环保
的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华陆环保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华陆环保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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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常 晓 波                    祁 大 同                   王 满 仓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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