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17年10月)2017-10-2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西安宝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
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
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公司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
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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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处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临时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一)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十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四)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五)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六)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动;
(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
(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
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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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六)由于职务关系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七)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银行等机构的从
业人员;
(八)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九)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
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
(十)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
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 当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报送陕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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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
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 、知悉的途径及方式、
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
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附件 1),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办公室对审核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进行汇总,采取一事一记
的方式,建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附件 2),
内容包括:内幕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内
容及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供公司自查和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
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
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
更情况。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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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和保管。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
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
息。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
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
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
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陕西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
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
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处罚,处罚形式包括:
(一)经济处罚:扣发绩效工资、罚款 1 万元至 10 万元;
(二)行政处理: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两种处惩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非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如: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
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
在股东,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提请陕西证
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其处罚,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或损失,已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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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
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
果报送陕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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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 知悉内幕信 内幕信息所 内幕信息获 信息公开披
称(个人填写姓名) (自然人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 人与公司关系 息时间 处阶段 取渠道 露情况
注2 注3
承诺:
我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内幕信息交易的规定,了解《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承诺按照上述有关规定买卖股票,并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之前承担保密责任。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
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
位部门、职务等。
注 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附件 2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档案
证券简称:宝德股份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知 股东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内 内幕信息 内 幕 信 息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情人员姓名 代码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容 所处阶段 公开时间
公司简称:宝德股份 公司代码:300023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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