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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1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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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房   坤                    祁   大   同             王   满   仓




                                                            2018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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