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2-09
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近日,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庆汇租赁”)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
京03民初167号],庆汇租赁起诉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元石化”)、
李永玺、李虹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等四名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
纷案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现将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1、原告:庆汇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悦
住所地:营口市西市区平安路北 20-甲 5 号、甲 6 号
2、被告一: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玺
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石油化工工业园区
被告二:李永玺
身份证号:622821********1918
被告三:李虹莹
身份证号:622821********0820
被告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家民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 10 号
3、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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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起因
2016 年 8 月 19 日,庆汇租赁与鸿元石化签订了编号为【2016 庆租 016】的《融资租赁
合同》及编号为【2016 庆租 016(补)】、【2016 庆租 016(补 2)】、【2016 庆租 016(补
3)】的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合同约定庆汇租赁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鸿元石
化提供融资服务。租赁本金为 7000 万元,租赁利率为每年 8%。租赁期满后,鸿元石化有权
以 100 元的价款留购。庆汇租赁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2016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向被告一支付
5000 万元、2000 万元租赁物购买款。合同约定,鸿元石化应当在 2017 年 8 月 21 日支付 5000
万元租金。但截止起诉之日止,鸿元石化欠付租赁本金 5000 万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租赁本金 5000 万元;
2、判令被告一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未付租金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为
止的逾期利息(2017 年 8 月 22 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暂为:485 万元);
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 16166.56 吨原油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在上述第 1、2 项债权
范围内,以该石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合同编号为【2016 庆质 25 号】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应收账款经拍卖、变卖后的款项就上述第 1、2 项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判令被告四就欠付被告一的应收账款向原告直接履行,履行的范围为上述第 1、2 项
债权;
7、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将
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 条的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
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15229.6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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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诉讼事项(当时未达到披露标准)如下:
诉讼进展 诉讼执行
序号 诉讼基本情况 原 告 被 告 涉案金额
情况 情况
2017 年 3 月,庆汇租赁
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内蒙古润佳家具有限责
任公司等三被告支付租
金及利息等。2017 年 9
内蒙古润佳家
月 16 日,北京市朝阳区
具有限责任公 一审已审结;
1 人民法院出具了(2017) 庆汇租赁 3551.7 万元 已申请强制执行
司;周伟祥; 庆汇租赁胜诉
京 0105 民初 23103 号,
许艳红
判决:内蒙古润佳家具
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庆汇
租赁租金 2850 万元,并
支付相关利息;周伟祥
与许艳红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2017 年 4 月,庆汇租赁
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中成新星油田工程技术 中成新星油田
服务有限公司等三被告 工程技术服务 一审已审结;
2 庆汇租赁 1475.4 万元 已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租金及利息等。 有限公司;宫 庆汇租赁胜诉
2017 年 9 月 26 日,北 俊林;陈炎
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
具了(2017) 京 0105
民初 35717 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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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新星油田工程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庆汇
租赁租金 1133 万元及
相关利息;优先受偿中
成新星油田工程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
款;优先受偿宫俊林所
持有的中成新星油田工
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
千万股权变现价款
2017 年 10 月,庆汇租
赁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
中边联合贸易
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
有限公司;中
(2017)京 0102 民初
国中丝集团海
31282 号,诉讼请求为:
南公司;董彦
要求中边联合贸易有限
璋;葛国典;
公司偿还庆汇租赁贷款
3 庆汇租赁 李文峰;温州 4717.5 万元 已立案,未开庭 ——
本金 3000 万元及利息
浙闽农贸综合
1707.5 万元;律师费 10
市场开发有限
万元;中边联合贸易有
公司;第三人
限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
韩亚银行(中
享受优先受偿权;其余
国)有限公司
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在发布 2017 年度业绩预告时根据上述项
目的情况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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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京 03 民初 167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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