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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德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300023                         证劵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敏、邢连鲜提议并经董事会及
监事会审议通过增加了新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付6号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敏
      6、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现 场 会 议的 股 东 、股 东 代 表及 股 东 代理 人 共 5 名 , 代 表股 份
210,022,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405%。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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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22,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40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即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1 名,代表股份数 147,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9,8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147,
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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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9,8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147,
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短期
资金拆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8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147,
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4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庆汇租赁在一定额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活
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庆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一定额度内申请融资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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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5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此议
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重庆中新融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庆汇租赁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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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高昂律师、谢卓洪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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