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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德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德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赵敏先生(甲方)和霍尔果斯瀚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诺投资”,乙方) 于
2018年9月1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目的

      赵敏先生与瀚诺投资于2018年6月21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赵敏先生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将持有的宝德股份53,738,100股(占宝德股份总股本的17%,包括上述股份因
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
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瀚诺投资行使。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赵敏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2,159,9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5.9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瀚诺投资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3,73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
      赵敏先生与瀚诺投资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及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为更好的促进公
司长期稳定发展,双方同意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
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的内容
      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各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对宝德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在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投票表决权及决策权时,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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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均保持一致行动:
      1)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及提案内容;
      2)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审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
      8)修改宝德股份的公司章程;
      9)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13)决定宝德股份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4)决定宝德股份的基本管理制度;
      15)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宝德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各方可一致行动的其他
事项。
      2、“一致行动”相同意思表示的形成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上述一致行动内容,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
证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投票表决权及决策权。
      2)本协议一方拟向宝德股份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提出的应由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以及上述第一条“一致行动”内容的事项,应当事先就该议案内容或事项与其他
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和协调,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3)对非由本协议一方提出的议案,在宝德股份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应就
待审议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和协调,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4)各方就上述一致行动内容,经沟通交流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则由各方按照所达成
的合意分别行使其在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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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各方就上述一致行动内容,无法达成相同的意思表示的,则双方均需出席股东大会
和/或董事会并对该事项按表决权比例少数服从多数行使表决。
       6)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可参会的本协议一方参加会议
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
票表决权。
       7)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
利。
       3、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至表决权委托终止或者甲方不再持有宝德股份的股
份为止,不论协议各方所持宝德股份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在有效期内本协议对各方均具有
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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