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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德股份:关于重大执行申请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9-17  

						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执行申请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
披露了《关于委托贷款项目的风险提示暨重大执行申请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公司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庆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庆
汇”)与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王广西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由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立案执行。现将相关执行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进展情况

      1、《执行裁定书》(2018)京执 54 号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信息,2018 年 8 月 20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
行裁定书》(2018)京执 54 号,裁定如下:“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8)京方圆执字第 0208
号执行证书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2、《执行裁定书》(2018)京 02 执 596 号
      2018 年 8 月 28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8)京 02 执
596 号,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科技资有限公司、王广西三人的银
行存款人民币五亿二千四百零九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元三角三分,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
务利息。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科技资有限公司、王广西三人应承担
的罚息与复利相应的银行存款。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科技资有限公司、王广西三人应负担
的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用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4)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冻结、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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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永泰集有限公司、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王广西三人应当履行义部分
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执行事项正在推进中,湖州庆汇已查封、轮候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部分资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申请执行事项尚未执行完毕,上述申请执行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已计提了部分资产减值准备。

      三、后期安排

      1、积极推进相关执行事项的进展,尽快完成相关资产的处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
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避免及减少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损失。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情况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18)京执 54 号;
      2、《执行裁定书》(2018)京 02 执 596 号。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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