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德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汇租赁”)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北
京市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京民初6号案件的《民事传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传票主要内容
       1、案号:(2018)京民初6号
       2、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3、被传唤人:庆汇租赁有限公司
       4、传唤事由:开庭
       5、应到时间:2018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
       6、应到地点:北京市高院第十一法庭
       二、案件基本情况
       1、原告: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一: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庆汇租赁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的租金人民币 529,041,666.6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自原告起诉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人民币




1/3
529,041,666.67 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损失 1,923,233.33 元;
      以上第 1-3 项诉讼请求暂合计金额 530,964,900 元。
      4)请求判令原告对于编号为 0257 1048 0003 1155 1499 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
款 质 押 登 记 证 明 上 载 明 的 质 押 财 产 , 即 被 告 一 在 《 采 购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为
SY/WL111000-33-2014-006)项下对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每个月
不低于 6.5 亿元的应收账款,在前述第 1-3 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判令原告对于编号为 0257 0570 0003 1149 2673 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存货质
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财产,即被告一名下储存于陕西省咸阳市鸿元石化 B 区储备库的 4#
燃料油共计 100562.183 吨(罐号:ZY11、ZY12、ZY13、ZY14、ZY15、ZY16、ZY17、ZY18、
ZY19、ZY20),在前述第 1-3 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6)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在前述第 1-3 项诉讼请求范围内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7)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
      关于该诉讼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
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2018 年 5 月 30 日,庆汇租赁原股东、2015 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重庆中新融
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新融创”)就该未决诉讼事项作出了如下承诺:
      “1、如因该诉讼事项触发贵司与重庆中新融创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重庆中新融创业绩补偿义务的,重庆
中新融创依照前述协议相关条款向贵司进行补偿。
      2、同意提供现金、现金等价物或有价证券等等值金额 530,964,900 元作为保证金。
      3、在该诉讼了结之前,重庆中新融创不减持持有的贵司股份。如提前减持,减持所得
资金将作为保证金支付给上市公司。”
      2018 年 5 月 30 日,重庆中新融创已将保证金人民币 530,964,900 元汇入以公司名义开设




2/3
的保证金专门银行账户。截至目前,重庆中新融创未发生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由于此案尚未开庭审理,未来的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庆汇租赁及

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由于重庆中新融创提供的相关承诺及保证金,预计诉讼结果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情况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