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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9-01-31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交易方式出
售持有的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汇租赁”)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资产受让方为安徽英泓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庆汇租
赁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企业,
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
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
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