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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3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
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向安徽英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英泓”)
转让其所持有的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汇租赁”)90%的股权,安徽英泓以现金
方式向公司支付交易对价,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庆汇租赁股权。2019年1月30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及其摘要等议案。现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对原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
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了《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
订稿)》及《预案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刘悦为庆汇
租赁之董事长,已履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
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签署的《关于庆汇租赁有限
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监管规则,协议约定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签署《关于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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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庆汇租赁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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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房 坤                  祁 大 同                   王 满 仓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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