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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6  

                        证券代码:300023                         证劵简称:*ST 宝德                      公告编号:2022-046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未通过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
      ⑴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2 年 5 月 26 日 上 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2022
年5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付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出席情况:
       ⑴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3人,代表股份117,245,7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905%。
      其中: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其中5名股东通过网络方
式投票,其余4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该等4名股东代表股份90,313,8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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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57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9人,代表股份26,931,9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5199%。
      ⑵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1 人,代表股份 28,021,2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8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 1,089,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9 人,代表股份 26,931,9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5199%。
      ⑶公司董事王伟先生、独立董事王汕先生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余董事通过腾
讯会议的方式出席了会议;监事周增荣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会
议;公司其余监事、聘请的法律服务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孟迪律师、田沈媛律师通过
腾讯会议视频见证的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未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25,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2161 % ; 反 对
115,586,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50%;弃权233,2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9%。此议案未获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0883%;反对26,362,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795%;弃权
2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22%。



      2、审议未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77,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4309% ; 反 对
115,336,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20%;弃权2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此议案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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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9872%;反对26,112,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880%;弃权
2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47%。



      3、审议未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6%;反对117,071,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18%。此议案未获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6135%;反对27,847,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90%;弃权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4、审议未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6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6718 % ; 反 对
114,943,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60%;弃权342,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2%。此议案未获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9951%;反对25,71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23%;弃权
3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26%。



      5、审议未通过《202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64,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7612 % ; 反 对
114,78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30%;弃权393,7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8%。此议案未获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7.3691%;反对25,562,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259%;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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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50%。



      6、审议未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7%;反对117,122,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未获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4382%;反对27,898,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1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164,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1667%;反对
21,772,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02%;弃权3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3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1.1982%;反对21,77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012%;弃权
3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6%。



      8、审议并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52,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0858%;反对
25,225,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149%;弃权4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3%。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3069%;反对25,225,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222%;弃权
4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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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孟迪律师、田沈媛律师见证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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