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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17-05-18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7-02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报道情况
    2017年5月17日,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新松公司”)注意到有部分媒体报道了《机器人与马来西亚签超230亿合约》
等文章,报道称:“柔佛州政府政联公司柔佛机构(Johor Corp),与中国科学院
属下新松机械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机器人未来城市项目战略联盟协
议。这项合作协议总值34.58亿美元(约48.3亿新元),双方将在柔佛州开发1000
亩土地(约405公顷、相当于大巴窑市镇一半面积),以建立机器人未来城市并发
展机器人产业。”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一)近年来,马来西亚一直面临劳动力资源短缺的问题,亟待发展机器人
产业。在我国发展“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本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合资公司新松
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松投资公司”,原名为“北京汇泽博远机器
人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开发建设机器人产业中心,开拓机器人市
场等,本公司持有新松投资公司37%股权)接到马来西亚柔佛州政府邀请,到柔
佛州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并就机器人开发项目进行商谈。
    (二)2017年5月14日,中国在北京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马来西亚首相纳吉布来到中国,与柔佛州州长兼柔佛州集团董事长一行与新松投
资公司就在马来西亚投资合作开发机器人未来城项目进行进一步商谈。近日,新
松投资公司与柔佛州集团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柔佛州集团基本情况
    柔佛州集团是一家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实体的州政府机构,该机构与其子公司
通过集团旗下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业土地开发、总项目管理、港口运
作、油棕种植和棕油相关产品加工等。注册地址为马来西亚新山市中心KOMTAR
大厦11楼。
    2、目的
       2.1基于柔佛州集团和新松投资公司前期的沟通,双方就将机器人未来城项
目推动到国家层面达成一致。
    2.2本协议显示柔佛州集团和新松投资公司就柔佛州机器人未来城项目的合
作意向,并且柔佛州集团将成为新松投资公司的主要合作者之一。双方将就项目
未来的发展进行合作。
       3、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本协议签署日期当日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经双方一致同意可
延期。
    3、各方的定位
       新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机器人未来城;在柔佛州建设现代化机器人产业集
群。
    柔佛州集团:协助新松投资公司从当地政府获得与本项目发展相关的奖励措
施(如果适用的话);促进政府和联邦政府批准包括基础设施开发、常用公用事
业和技术工人等以支持该项目;尽最大努力协助新松投资公司为该项目获得相关
政府和管理机构所有必要的奖励措施和税务减免批准。
    4、不构成代理关系:本协议不构成各方之间的任何种类的合资企业关系或
正式商业组织,也不会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
       5、本协议的非约束性:本协议仅是各方合作意向的一份记录,而不构成或
形成、也无意构成或形成国内外法律下的义务,且不引起任何法律程序及不得被
视为构成或形成任何明确或默示的、在法律上有约束力或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6、非排他性:本协议在各方之间为非排他性的。
    7、适用法律:马来西亚法律。
    8、争议的解决:各方同意一切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以友好协商、互惠互
利方式解决。凡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
括本协议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
任何非合同性争议,均应提交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并按照提交仲裁
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地在香港。”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新松投资公司与柔佛州集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非约束性的意向
协议,仅是各方合作意向的一份记录。该项目的实施以及新松投资公司能否承担
该项目的实施方均存在不确定性。
    2、柔佛州集团是新松投资公司未来拟投资建设柔佛州机器人未来城的项目
合作伙伴,并非新松公司的客户,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性协议未涉及投资金额。
    3、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未约定机器人未来城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
若该项目发生实质性进展,本公司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4、新松公司与柔佛州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新松公
司与柔佛州集团不存在业务方面的合作。
    5、未来三个月内,新松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
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新松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没有任何影响。
    2、新松公司围绕成为国际一流的高技术企业的发展目标,制定与实施国际
化发展战略,新松公司将响应及落实中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积极开拓马来
西亚及东南亚市场,新松公司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在马来西亚及
东南亚市场的开拓进展情况及时对外公告。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
念,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