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取募投项目部分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取募 投项目部分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取特种机器人项目、高端装备与 3D 打印项目及数字化工厂项目 三个募投项目部分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提取流动资金 11469.50 万元用于上述募投 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 独立董事签字: 宋廷锋 朱向阳 郭克军 2017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