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关于提取募投项目部分流动资金的报告2017-07-06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7-033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募投项目部分流动资金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器人”)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募投项目部分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取特种机器人项目、高端装备与 3D 打印项目及数
字化工厂项目募投项目部分流动资金合计 11469.50 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日
常生产经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170 号文件核准,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7,826 股,
每股发行价为 55.2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20 元,根据有关
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9,117,015.2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960,882,979.92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70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
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兴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二、 关于提取募投项目部分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募投项目资金总体情况
募集资金
其中:项目建 其中:流动资金 项目对应建 本次提取流动
承诺投资
设投资总额 设工程 资金金额
总额 第3年 第4年
工业机
器人项 102,000.00 88,000.00 9,800.00 4,200.00 1、2、5 号楼 -
目
特种机
器人项 52,000.00 43,800.00 5,740.00 2,460.00 1、4 号楼 5,740.00
目
高端装
备与 3D
37,500.00 31,400.00 4,270.00 1,830.00 1、3 号楼 4,270.00
打印项
目
数字化
工厂项 29,500.00 27,415.00 1,459.50 625.50 1、6 号楼 1,459.50
目
合计 221,000.00 190,615.00 21,269.50 9,115.50 - 11,469.50
注:建设楼号对应建设工程是1号楼为研发设计大厦;2号楼为柔性装备制造
中心;3号楼为大型装备制造中心;4号楼为成套装备制造中心;5号楼为洁净装备
制造中心;6号楼为数字装备制造中心。
(二)提取募投项目部分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1号楼研发设计大厦无配套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6月30
日,工业机器人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本次不予提取该项目配套流动资金。公司特
种机器人项目、高端装备与3D打印项目及数字化工厂项目对应的建设工程即3号楼、
4号楼、6号楼厂房已建设完成,将陆续投产。因此,依照项目进度及需要,公司
本次从特种机器人项目、高端装备与3D打印项目及数字化工厂项目募投项目提取
流动资金合计11469.50万元,用于保证上述项目投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 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取特种机器人项目、高端装备与 3D 打印项目及数字化工厂项目募
投项目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提取流动资金 11469.50 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日常
生产经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取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能够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之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提取流动资金 11469.50 万
元用于特种机器人项目、高端装备与 3D 打印项目及数字化工厂项目募投项目的日
常生产经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机器人提取特种机器人项目、高端装备与 3D 打印项
目及数字化工厂项目募投项目流动资金合计 11,469.50 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机器人本次提取特种机器人项目、高端装备与 3D 打印项
目及数字化工厂项目募投项目流动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机器人本次提取
特种机器人项目、高端装备与 3D 打印项目及数字化工厂项目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提取募投项目部分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募投
项目部分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