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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04-20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松”)向中国进出口银
行浙江省分行申请 2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 2 亿元担保,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2 年。公司本次为杭州新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
江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杭州新松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杭
州新松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新松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宋廷锋                   朱向阳                   胡天龙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