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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08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8-027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239,61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7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2             08*****211       沈阳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3             08*****938       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4             08*****022       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             08*****200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 33 号
    咨询联系人:赵陈晨
    咨询电话:024-31165858
    传真电话:024-31680024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