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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意见2017-07-18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陈劲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屈振胜先生、李华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鲍航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
敏女士为董事长助理。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寿邹、朱勤、孙月林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