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8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17-070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7月1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
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6日-2017年7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 易 系统进 行 网络投 票 的时间 为 2017年7 月 17日上 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
16日15:00至2017年7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季晓蓉女士主持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126,791,3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58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6 人,代表股份 107,950,4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19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8,840,8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96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
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 1.01 选举季晓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5,602,21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81,7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06%。
议案 1.02 选举陈劲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5,602,21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81,7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06%。
议案 1.03 选举屈振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5,602,21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81,7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06%。
议案 1.04 选举鲍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5,602,21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81,7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06%。
议案 2.01 选举寿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5,582,21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1,7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89%。
议案 2.02 选举朱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5,582,21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1,7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89%。
议案 2.03 选举孙月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5,582,21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1,7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89%。
议案 3.01 选举杜光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5,582,21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1,7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89%。
议案 3.02 选举何小小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5,582,21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1,7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8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季晓蓉女士、陈劲光先生、屈振胜先
生、鲍航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寿邹先生、朱勤女士、孙月林
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杜光明先生、何小小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黄忠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