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星创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研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如下:
一、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积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5,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
比例为 61.67%;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0,613.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5.06%,其中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 40,613.85 万元,对外担保为人民币 0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
期担保的情况。
三、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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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寿 邹 朱 勤 孙月林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