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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星创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2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17-08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签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0月2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

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

月23日15:00至2017年10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季晓蓉女士主持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2,432,86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90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2,320,4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877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

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 1.00     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签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320,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3%;反对
1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12,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35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6%;反对 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61%;反对 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选
举刘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阮曼曼、齐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
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