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 阅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陈劲光先生、李华先生二人拟合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寿邹 朱勤 孙月林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