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星创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研究,对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陈 劲光先生、李华先生二人拟合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除本次财务资助约定的借款 利息外,无任何其他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寿邹 朱勤 孙月林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