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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星创业: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1-14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18-088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定于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14:30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8
日下午15:00至29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
授权方式(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500 号 9 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9楼会议室杭州华星创业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8
年11月27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人: 张艳 柳杭斌
    联系电话:(0571)87208518
    联系传真:(0571)8720851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9楼会议室
    邮编:310052
    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5025
     2、投票简称:华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2: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华星创业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
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

              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名称(签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2、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