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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星创业: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18-08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
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陈劲光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就本次
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繁银科技”)拟向公司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资助期限为不超过 30 个月,利率为不超过 7%,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
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陈劲光先生、李华先生二人合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不超过 30 个月,利率为不超过 7%,计息方式
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
    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议案通过前,如因公司资金需求,繁银科技、陈
劲光先生、李华先生可以无息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计
息;如股东大会未通过本次财务资助议案,公司将未审批的财务资助金额退还给关
联方。
    繁银科技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繁银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陈劲光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李华先生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上述各
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繁银科技向公司
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繁银科技财务资
助人民币 2,000 万元。现繁科技银现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财务资助,
繁银科技累计本次财务资助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陈劲光先生、李华先生合
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故公司关联方累计向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本次繁银科技追加财务资助以及陈劲光
先生、李华先生财务资助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繁银科技基本信息
    1)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9817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朱定楷
    实际控制人:朱定楷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9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7 月 9 日至 2048 年 7 月 8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310230MA1K187U4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新材料、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机械设
备维修,云平台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财务咨询,市
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繁银科技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9 日,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暂未开展实
业经营活动,成立未满三年,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3,134.58
 净资产                                                            23,099.58
 资产负债率                                                           0.15%
                  项目                         2018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5.42
 净资产收益率                                                        -0.0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繁银科技表示:繁银科技累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
资金为繁银科技自有资金,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合法、法规。
    3)关联关系情况
    繁银科技即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繁银科技是公司的关联
法人。
    2、陈劲光先生
    陈劲光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
    陈劲光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李华先生
    李华先生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的金额
    繁银科技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陈劲光先生、李华
先生二人合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期限不超过 30 个月,公司可以提前还款。
    3、利率
    本次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为不超过 7%。
    4、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近期公司新签短期(一年及一年内)银行借款年化利率介于 4.70%-7.18%之
间,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抵押、 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基于当前市场融
资的成本,协商决定。
    5、资金的主要用途
    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除本次财务资助约定的借款利息外,无任何其他费用。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的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繁银科技向公司
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除上述财务资助及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与繁
银科技未发生其他各类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审批通过后,繁银科技累计可以向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陈劲光先生、李华先生未发生其他各类关联交易。本次
财务资助审批通过后,陈劲光先生、李华先生合计可以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繁银科技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陈劲光、李华二
人拟合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
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繁银科技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陈劲光先生、李
华先生二人拟合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除本次财务资助约定的借款利息外,无任
何其他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繁银科技、陈劲光先生、李华先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一致同意繁银科技、陈劲光先生、李华先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5、繁银科技告知函
    6、陈劲光告知函
    7、李华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