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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星创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0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19-03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9 年 4 月 30 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
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
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
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使用权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负债”项目。
    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删除“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项目;
    (2)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
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