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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9-08-2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审慎研究,对聘任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李振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
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
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宇       陈友正        鲍宗客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